e_o 发表于 2018-10-22 18:44 只看TA 1楼 |
---|
|
[大众点评] "医闹"零容忍 人大拟立法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 #关注人大常委会#针对屡禁不绝的"医闹"之患,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早就该立法了,现在好多多这样的新闻,其实医生也有问题,要不这些老百姓也不会闹,希望好人都平平安安,天下无病,呵呵 |
0 |
作者的其他主题 |
---|
成都[17P] |
360浏览器进不了论坛 |
19世纪杰出的人物风景油画 3[10P] |
19世纪杰出的人物风景油画 2[15P] |
19世纪杰出的人物风景油画 1[15P] |
醉美夜凤凰[5P] |
a137651224 发表于 2018-11-1 10:37 只看TA 4楼 |
---|
是该立法了,医闹这种事情经常上新闻,医院没救过来死人了就怪医生怎么怎么样,这是什么道理 命乃天定,医生也是人,又不是神,怎么可能把人起死回生,只能尽力挽救,关键的重点就看这主治医生有没有尽全力去救治了,没有,那就是医生的个人问题;而如果尽全力了,那医闹的家属就是无理取闹了 |
0 |
|
---|
nonoluan 发表于 2018-11-1 10:51 只看TA 5楼 |
---|
有相应的法规保护医疗人员是好事,但是立法最好要严谨点,不能一味的站在医疗人员的角度,病患有时候也可能是受害者,不能让法律成为有心人逃避责任的武器、可以说这是一体两面的,有无理取闹的病患,当然也可能会有真正害人的医疗人员。最好是有严谨的审核制度确定双方的责任关系 |
0 |
panguan102 发表于 2018-11-2 07:20 只看TA 6楼 |
---|
其实这也是双方的,医院公开透明也是一方面。现在国家的法律大多维护团体的利益,单个人很多时候只能吃亏。 |
0 |
|
---|
leiruipotian 发表于 2018-11-2 15:48 只看TA 7楼 |
---|
的确应该明确立法,不能让救人的医生蒙冤,也不能让受害的家属无处投诉 |
0 |
|
---|
hs8620190 发表于 2018-11-2 20:54 只看TA 8楼 |
---|
看到这个标题让我有一种很难受的的感觉,因为“医闹”的问题已经上升到人大立法的程度,同时也侧面反映了医务工作者在人民心中的地位,需要人大专门立法来进行保护的程度,同时也反映出人民的道德水平很差,以及医务工作者也有不严谨的地方。过去我们的医疗条件不发达,不能每个人都能看病的程度,现在能看病了,又要求必须起死回生,妙手回春等等,而我们的医生们特别是基层的医生们的水平实在是太差了,医疗事故也层出不穷,实在是不敢在基层看病。当然我绝对不赞同因为家人死亡而大闹医院的人,对这种别有用心的人员绝对应该严厉打击,但是作为国家更应该从大的方面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更应该从长远利益为广大患者考虑好的政策才对,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永远解决不了医患矛盾问题。 |
0 |
zch!@# 发表于 2018-11-4 19:19 只看TA 9楼 |
---|
难道现有的法律就找不出一条适用的吗 ?一定要再制定一条? 问题不在于是否专门制定法律,而是是否执行了。 有多少法律条文就是个摆设? |
0 |
zf465342257 发表于 2018-11-5 21:27 只看TA 10楼 |
---|
我觉得“医闹”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出在执法不当上,毕竟现在中国的执法大多数都是以“维护治安”为目的的,基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官方处理方案都是是以医院赔一些钱来解决问题,息事宁人;而医院顾忌社会影响,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不管医院是否有责任,都按照医疗事故的标准进行全额赔偿。这样就给了“医闹”的人可乘之机,反正也不会被罚,说不准还能拿到一大笔钱。出台关于“医闹”的法律是一个关键,另一个关键是能否准确的执行,如果这两点都能做到,真是替医院的工作人员感到高兴。 |
0 |
|
---|